忏僧残出罪法

2025-05-21 10:35

亦名:出罪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出罪法者,支条已倾,根本须拔;制僧二十方得弘持故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枝条即覆藏罪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八·二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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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
名字
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
作大房法
裔叶
与人女粗语戒犯缘
杀具四种
尼依大僧自恣法
律藏结集最先
如来遗身利物
同诵六相
僧不得至尼寺授戒
作倡伎乐
不系二、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缘起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当说善语不应恶语
残谤戒开缘
尼依大僧安居
律藏无发起证信二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