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互用

2026-04-21 18:27

亦名:受日互用

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:“(一、约别受明通塞)互用,谓为佛受七日,已用三日,更有法事,便通余用,故不得也。必有本缘,何爽通用?十诵中,白余残夜用,谓同是一事未了,残夜白用,非谓异事。(二、就通受明通塞)若本并因三宝事受,随所互用并得,以俱有法故。若三宝事后生,不是前缘三宝,及他杂缘,并不开之,由本无心为受故。(三、约一家明通塞)乃至为张家施物受日,后受施讫,留受戒者,亦不应住,以无法故。若一家通缘,准心应得。”(事钞记卷一二·四○·一六)

上一篇:安居受日不为宿 下一篇:安居受日五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足数别住
说戒座上告清净法
谏摈谤法
所忍异
沙门释子
三衣损破失受否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谏摈恶邪沙弥二法
食家强坐戒制意
过量床戒犯缘
式叉摩那法制意
恐怖兰若受食戒犯缘
乞法五仪
安居须依五种律师
僧祇支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僧祇食时应作四相
行筹缘起
净生种法种相
四重戒制戒先后次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