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归纳受善法处

2025-05-21 10:41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授法文列,得法属己者,明作法之时,知三说已,无作便生,故能所不昧于作业也。”  济缘记释云:“次释授法,初科。三说已者,此据初念已前,通名为作。无作便生,即约次念,彻至尽报也。能授所受知业成处,故不昧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○·二○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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