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互贷

2025-05-21 10:42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塔僧二物,互贷,分明券记,某时贷,某时还。若知事交代,当于僧中读疏,分明唱记,付嘱后人。违者结犯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且约塔僧,法物亦尔。券即契书。读疏者,历帐告僧。违结罪者,一违此教,理须得吉;一不还三宝,随物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四一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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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家屏坐戒制意
覆屋过限戒犯缘
沙弥法
病人临终为唱读善行令正念
毁毗尼戒犯相
尼受大戒二部僧数
戒师有和无差教师有差无和
妄语居语业之首
含饭语戒开缘
僧制如法
作无作戒名义
不见举法并解
食家中有宝
覆屋过限戒此据看过非三节过
与外道食戒缘起
沙弥次第
疑恼比丘戒开缘
毁毗尼戒制意
尼十岁曾归受具
戒如海无涯如宝求无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