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互贷

2025-05-21 10:42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塔僧二物,互贷,分明券记,某时贷,某时还。若知事交代,当于僧中读疏,分明唱记,付嘱后人。违者结犯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且约塔僧,法物亦尔。券即契书。读疏者,历帐告僧。违结罪者,一违此教,理须得吉;一不还三宝,随物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四一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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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犯五开大分三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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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经
对首羯磨三十三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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夺比丘衣戒开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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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名宗
不净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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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随二无作
假名僧
不净钵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