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互贷

2026-07-09 11:58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塔僧二物,互贷,分明券记,某时贷,某时还。若知事交代,当于僧中读疏,分明唱记,付嘱后人。违者结犯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且约塔僧,法物亦尔。券即契书。读疏者,历帐告僧。违结罪者,一违此教,理须得吉;一不还三宝,随物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四一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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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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式叉摩那法制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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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法五仪
安居须依五种律师
僧祇支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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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筹缘起
净生种法种相
四重戒制戒先后次第
净主死亡
不足数戒场上
取非亲尼衣戒缘起
诃责羯磨威仪坐处
四药相和
对佛坐立差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