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法立和尚有无

2025-05-21 10:50

亦名:羯磨受具须立和尚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立和尚者,三语已前,未论相摄。因过须师,方制和尚。故羯磨兴者,意存师资道成,彼此兼济,文中两摄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立和尚,初明余受不立。因下,次明羯磨须立。因过等者,律云弟子无师教授故,造作非法,佛言当立和尚。意存师资者,羯磨缘中一一牒故。文中两摄,律云,和尚看弟子,当如儿意;弟子看和尚,当如父想。展转相敬重,相瞻视,正法便得久住等。”(业疏记卷一二·三八·一六)(请参阅附录二‘僧尼十种受法料简图’一○○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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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骂戒犯缘
自恣竟客僧来
畜长衣过限戒贸易不染
止持听门中事法
受随二戒
修善法
佛制比丘相敬之意
不次受食戒缘起
长衣约时显相
自恣略缘
畜长衣过限戒缘起
止持有二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开缘
弟子忏谢二师法
奉持戒律
受随二作戒同异
佛制戒集僧意
不乐戒不重戒佛不赞叹
行骂戒三品骂
自恣略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