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药授药人

2025-05-21 10:51

亦名:四药手受除同类口受局同类、授药人

子题:手受除同类、口受局同类

资持记释云:“所授即过食者。初科,五义者,指上多论。由有五义,故须余众,不许自类。六众,道四俗二也;三趣,更兼非畜也。口受二局,众局比丘,趣唯人道。次科,作证明者,即上五中第二义也。论中约人有无以明成不,非畜成者,必约知解。”(事钞记卷三四·二六·七)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论授人者,手受五义,除自同类;余有六众三趣,皆成授也。口法不尔,必是同类,先手受讫,对法六和,方得加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初明手受,七众除同类,三趣简不解,余皆通也。次明口受,唯局同类,余并不得。彼此体同,方可对加,故云六和等。”(戒疏记卷一二·四六·一八)(请参阅‘四药手受制意’三一○中、‘四药口受制意’三一○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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