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依法次第

2025-05-21 10:53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明次第。衣则无时不须,资身最要,理先明之;即得覆形,内恼须济,故次乞食;身虽得立,威仪须托,故第三明树下坐;无病三足,病起不救,则无治能,故立腐药为第四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一八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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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
作大房法
裔叶
与人女粗语戒犯缘
杀具四种
尼依大僧自恣法
律藏结集最先
如来遗身利物
同诵六相
僧不得至尼寺授戒
作倡伎乐
不系二、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缘起
当说善语不应恶语
残谤戒开缘
尼依大僧安居
律藏无发起证信二序
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
同诵一说二说三说
作俗人门师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