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残须二十僧出罪意

2025-05-21 10:55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所以列二十僧中出罪者,以二篇次死,业障深重;故须多人强境,方发犯者胜心,息断相续故。云若少一人已下,减众轻法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○·一七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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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僧自然六相开秉羯磨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差立主掌法
军中过宿戒犯缘
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
戒为身足喻止持
安居受日互用
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
百一供身名体
受具戒衣钵坐具加法次第
哑羊不语
说戒略法
上起
与女人同行戒开缘
檀越施二部僧得施法
触女人戒释名
助破僧违谏戒释名
助破僧违谏戒犯缘
净主
五缘令如来正法沉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