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兰遮非篇是聚

2025-05-21 10:56

行宗记释云:“明通因难中,问答可知。‘若尔,与前古师所立何异?’答:‘古师篇局戒本文相,聚中不通究竟。今师不尔,以名摄罪。篇中吉罗,通收作说果头之罪。聚分作说,各含因果,非独摄因。故与昔异。所言方便入聚者,谓此聚中,通摄方便;非谓纯取方便一色。’反难中,兰吉俱杂,吉得入篇,兰亦应尔。答文为二,初正答。以兰果罪,自分三品,当局名均,相收还杂;前后如上。吉罗究竟,体无轻重,故知不杂;定在末篇,故非前后。言同堕者,堕有三忏,大众、小众、一人对首;对兰亦尔。但兰分三体,互忏不成;堕唯一品,随界三别,故为异耳。如下,引证。逆兰灭摈,余通三悔,故知体杂。下文指广可解。”(戒疏记卷四·八·二○)

上一篇:偷兰遮罪相 下一篇:僧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饮酒戒制意
谏助破僧法
若比丘
波罗提提舍尼篇释名
比丘得舆父母尸
净生种法制意
尼余二衣僧听畜着
安居住处
梦有四种
僧食供给外道
饮酒三十五失
谏作犯法
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
波罗提提舍尼篇置四所由
比丘废学毗尼世尊诃责
净生种法作法
尼随顺被举比丘戒
戒体圆教宗善种子
安居但制三月
僧集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