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三遮定不得戒

2026-04-21 17:56

行事钞·受戒缘集篇:“若不自称名字,不称和尚字,年不满等,定不得戒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三遮中,据无衣钵,应合同科,然非明文,容多异解;今师义判,故在后列。问:‘据定不发,何不名难?’答:‘名可改称,年容待满。非同永障,不在难收。年不满者,须论胎闰、频大布萨,增不满者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一·一九)

上一篇:受具戒三遮外余遮事诸部杂相 下一篇: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比丘供养父母以法开悟
诃责法并解
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
劝居士增衣价戒犯缘
破僧违谏戒犯缘
受具戒十六轻遮
嫌视比座戒缘起
比丘制听二物
依止阿阇梨五事
僧众大小约夏分位
摄僧三小界量
黑毛卧具戒犯缘
十事生瞋
摄食界制意
三衣须却刺
别众食戒释名
携手道行戒开缘
不揲坐具戒制意
造立塔寺福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