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物四种

2025-05-21 11:05

亦名:四种佛物

子题:佛受用物、属佛物、供养佛物、献佛物、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、常住僧食供佛后还入常住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言佛物中,有四差别:初佛受用物者。如堂宇衣服,及以金石泥土,曾为佛像之所受用者,不得差互,常拟供养,生世大福。故律云,若是佛园坐具等者,一切天人供养,同塔事故。所以不许者,莫不即体法身之相,表处是深,不得轻故。二、属佛。所以得转者,由本施主,通拟佛用,故得货易。不同前者曾为胜相,故唯一定也。三、供养[佛]物。以幡华等,得货易者,事同属佛,可以义求。四、献佛物者。开侍卫者用之,义同佛家之所摄故。如萨婆多,有施法者,法师说法诵经者,亦取分故。余广如钞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四中,初标示,物即饮食果实等。次明用与,初判属侍人。今时掌佛庙人,义通道俗。善见云,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,白衣侍佛亦得食之。如下,引例。论云,若施法者,分作二分,一分与经法,一分与诵经说法人。谓彼虽施法,而人获分;例今侍佛,得食无疑。古记问云:‘若用常住僧食供佛,通彼用否?’答:‘法苑云,后还入常住’。”(戒疏记卷六·四三·六)(请参阅附录二‘三宝物表’一五一页)

上一篇:佛灭度后以戒为师 下一篇:佛磔手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系钵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开缘
补方
与人女粗语戒缘起
沙弥大僧持奉行同
疑恼比丘六事
杀出家成罗汉道父母为得几逆
尼入僧寺法
戒境
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
名字
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
作大房法
裔叶
与人女粗语戒犯缘
杀具四种
尼依大僧自恣法
律藏结集最先
如来遗身利物
同诵六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