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衣舍法

2025-05-21 11:10

亦名:舍三衣法、袈裟舍法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次明舍法。准用僧祇,四分无文。‘大德一心念,我比丘某甲,此僧伽梨,是我三衣数,先受持,今舍。’余二衣同之。一时受,一时舍,越毗尼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舍法中,注准僧祇者,十诵缺文故。注羯磨云,一说便止。所以前受不取僧祇者,以加受为持,持护既别,故须取类。舍是弃背,彼此无乖,随用通得。一时受舍者,谓三衣一并加也。但得小罪,理应法成。”(事钞记卷三○·三○·一九)

随机羯磨·衣药受净篇:“舍衣法。律本云,有疑听舍已更受,不出舍文。僧祇云,有缘须舍者,具修威仪加云:‘大德一心念,我比丘某甲,此僧伽梨,是我三衣数,先受持,今舍。’一说便止。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须舍亦尔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三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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