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院

2025-05-20 05:41

犯罪之僧侣,罢免其职,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。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六下):“准律合用梵坛治之,当驱出院,清众既安,恭信生矣。” p4335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枳橘易土集
不退地
满分戒
龙宫
乳中杀人
离生
四处十六会
禅宗颂古联珠通集
清净法界
五种不能男
睡眠欲
冰想
索哆
八水
西寺
识浪
一大车
八触
念诵忌十五地
灌顶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