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院

2025-05-20 05:41

犯罪之僧侣,罢免其职,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。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六下):“准律合用梵坛治之,当驱出院,清众既安,恭信生矣。” p4335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瓶体无实
伏道
一餐
身云
殿试
落发染衣
凡圣
五派一滴图
裘代
道禁
六种印
隐所作法
二种超越三昧
月藏分
柴扉无枢机
回施向善
一切无障碍
柰氏
显文
慢金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