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院

2025-05-20 05:41

犯罪之僧侣,罢免其职,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。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六下):“准律合用梵坛治之,当驱出院,清众既安,恭信生矣。” p4335

上一篇:逃禅 下一篇:追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素法身
神我
鬼子母经
祝香
啐啄
旃育迦
海滴
跋伽娑仙
势速
顺朱
想蕴
杨亿
经木流
苦器
金刚水
空劫
杯渡
鼓山
放生会
对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