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院

2025-05-20 05:41

犯罪之僧侣,罢免其职,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。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六下):“准律合用梵坛治之,当驱出院,清众既安,恭信生矣。” p4335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尘尘刹土
不时解脱
精舍
三无我
礼敬
扇面写经
镇头迦树
六种巧方便
慧光
佛现
回向利益他行
立参
五十三参
十类经
女根
憍萨罗国
三益
讽诵
嘉祥寺
信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