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院

2025-05-20 05:41

犯罪之僧侣,罢免其职,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。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六下):“准律合用梵坛治之,当驱出院,清众既安,恭信生矣。” p4335

上一篇:逃禅 下一篇:追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五斗米道
五十三参
驴牛二乳
宝楼阁经
不拜
尸陀林
女犯
大衍历
三恶趣
三不坚法
八犍度论
二种广利
二益
一杀多生
一叶观音
净名经
曹山录
尊胜法
得一切秘密法性无戏论如来
现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