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祭

2026-05-17 04:11

又作回祭。与“回财”同义。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,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,称为回祭。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(大四八·一一四八上):“预报库司造祭食,差人铺排祭筵,乡人法眷作祭文,纳库司钱回祭。”[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]p37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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