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祭

2026-05-17 04:11

又作回祭。与“回财”同义。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,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,称为回祭。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(大四八·一一四八上):“预报库司造祭食,差人铺排祭筵,乡人法眷作祭文,纳库司钱回祭。”[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]p3786

上一篇:回财 下一篇:回诤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焦山
顶戴
禅苑蒙求瑶林
祠堂经
婆罗门子命终爱念不离经
顶巢
婆罗门
云外
丧服
圆悟
古清规
偏小情
师雨
鸟居
奉元寺
华严经刊定记
无余还生
石室国
起尸鬼
义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