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祭

2026-05-17 04:11

又作回祭。与“回财”同义。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,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,称为回祭。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(大四八·一一四八上):“预报库司造祭食,差人铺排祭筵,乡人法眷作祭文,纳库司钱回祭。”[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]p3786

上一篇:回财 下一篇:回诤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密咒圆因往生集
示教利喜
普净
光定
兴俦
舍利弗目连先佛入灭
九曜
神昉
云水流仪
义真
管弦讲
金刚法菩萨
迦罗育王
教授阿阇梨
圆瑛
家狗
异体相即
起信论义记幻虎录
金篦
大兴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