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祭

2026-05-17 04:11

又作回祭。与“回财”同义。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,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,称为回祭。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(大四八·一一四八上):“预报库司造祭食,差人铺排祭筵,乡人法眷作祭文,纳库司钱回祭。”[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]p3786

上一篇:回财 下一篇:回诤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法敏
文夹
等生家家
雪岭投身
不修外道
法华玄赞
非根
密庵和尚语录
一镞破三关
屈露多国
照衣
主神
顺流
实相三昧
真清
万杉寺
心塔
真读
骨娄草
害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