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光明

2025-05-20 15:21

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:谓如有一,随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触、观察诸法。或复修习随念佛等。
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:谓如所——闻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与彼俱行,彼相应想,应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实能令心暗昧者,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光明。

上一篇:法无我 下一篇:法威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犯处
圣应说舍
见结
精进能办自义他义俱义
缠法
极微建立五种
胜义谛教
对法藏
六种别欲
诃责犯戒声闻三相
欲界异生
种姓具足
熏习相
绮语业道
无颠倒善解脱心
时语
触对变坏
有行般涅槃
烦恼上品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