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光明

2025-05-20 15:21

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:谓如有一,随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触、观察诸法。或复修习随念佛等。
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:谓如所——闻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与彼俱行,彼相应想,应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实能令心暗昧者,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光明。

上一篇:法无我 下一篇:法威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颠倒善解脱心
时语
触对变坏
有行般涅槃
烦恼上品相
多诸黑子庄严身
自业智力
广大不寂静苦
增上慧体
五缘建立染法
表色
无想有情
如来是真实语者
说众
别解脱圆满
学智
贯穿补特伽罗空性
施非圣果亦有无量
近事必具律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