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取衣戒制意

2025-05-21 01:23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(舍堕)第七,过分取衣戒。所以制不许过者,出家比丘,遇四因缘,夺失三衣,无由进业。笃信闻之,竭贫而施;宜应称施而受,彰己内有廉节之心,外则不恼施主,理数明然。今三衣已足,过分而取,长贪坏信;殊所不应,故所以制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六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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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
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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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