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上一篇: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 下一篇:亡物处判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非时入聚落戒犯缘
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
止持制门中制止事法
受具戒请十师法
说戒默妄是障道法
安居不结前后得罪有二
行事钞撰述年代
受请行食法
二顺从
四依法制意
忏僧残波利婆沙界内见僧法
阳焰
受具戒前问遮难意
摄僧戒场唱相法
兜罗贮蓐戒制意
双持双犯单持只犯
阿罗汉
竖义者
不用意受食戒释名
谛听善思念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