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僧物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3

亦名:回僧物入己戒犯缘

子题:僧物有三种、已许僧、未许僧、已与僧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论犯四缘:一、是许僧物,二、知作许想,三、回入己,四、领受犯。许僧物者,于己有滥,回容称心,喜为制重;佛法之物,无滥义稀,虽回制轻。”(戒疏记卷一二·七九·一九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具四缘:一、是通许僧物,二、作许想,三、回向己,四、入手。便犯。律云,僧物有三种:一、是已许僧,谓通明施僧,而未分僧别二异;此回犯舍也。二、为僧故作,未许僧,谓俗家为僧作床褥器具供僧之物;此回得吉罗也。三、已与僧者,已许僧,已舍与僧。此决施于僧,不许别属;回犯弃。”(事钞记卷二一·四七·六)

上一篇:回僧物戒制意 下一篇:回僧物戒缘起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非时浆
道刑与俗刑
行事钞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
背请戒释名
欲法不须牒缘
用水法
破僧违谏戒犯相
安居受日尼唯开七日
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受具戒请师法立和尚缘
出家行凡福行
亡物囊袋轻重
不受谏戒与违僧谏戒不同
非时妄啖
道俗福智别修
行事钞对施兴治篇第二十
背请戒缘起
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独出四分
生罪因缘
破僧违谏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