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诸众自恣法篇第七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诸众自恣法篇、自恣法篇

羯磨疏·诸众自恣篇:“诸众自恣法篇第七。……就文为二,标缘、作法。……就后(作法)分文,前僧后尼。僧中分三,即三人也。就僧分二,即广略也。大同说戒,故不义张。广亦如钞,至时引用。……就尼法中,要取两众满五已上,方得治举,行事具也。不同教诫,约夏量德。四人已下,纵有所陈,治举非数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自恣篇。自恣疏中自释。言诸众者,约人则该五众,约法则分三位;人法两释,并见文中。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一四·二○)(请参阅附录三‘自恣法略例’二○四页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尼受戒法
戒律东土初传
妄语翻名审定
周罗发
僧制非法
作犯
食家屏坐戒制意
覆屋过限戒犯缘
沙弥法
病人临终为唱读善行令正念
毁毗尼戒犯相
尼受大戒二部僧数
戒师有和无差教师有差无和
妄语居语业之首
含饭语戒开缘
僧制如法
作无作戒名义
不见举法并解
食家中有宝
覆屋过限戒此据看过非三节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