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安居受日法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余有安居、受日等事,例同大僧。十诵,制五众安居,五众受日。四分,三时游行戒,三众亦结罪。故须知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七·一二)(请参阅‘安居’四二○中、‘受日十八缘’四二八中等条)

上一篇:沙弥大僧持奉行同 下一篇: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僧房衣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制意
不足数隔障人
覆处敷僧物戒犯缘
与尼坐戒开缘
治恶比丘
比丘供给老病父母
戒为一切善法住处
媒人戒开缘
坐脱脚床戒开缘
僧必依法
覆处敷僧物戒制意
与尼坐戒缘起
沙门释子
比丘作房开画壁
尼大界量
媒人戒释名
坐脱脚床戒缘起
僧屏两谏差别十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