昙隐

2026-07-09 17:31

亦名:隐律师

行宗记·释十三僧残法:“[隐律师]即高齐昙隐,依光师(慧光律师)学律,撰钞四卷。”(戒疏记卷八·二四·四)

上一篇:昙无德部 下一篇:书印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摄食界二益
嫌视比座戒缘起
二顺从
过量尼师坛戒犯缘
不揲坐具戒缘起
安居法
别众食戒开缘
行事钞一部文体大要
舐食戒开缘
世禅虽经上界终还生死
摄僧无场大界通结聚落
沙弥受衣法
佛巡比丘房意
昙隐
三宝物互贷
毗尼四法
摄食界开结边房静处
毁毗尼戒杂碎戒
说戒人法是非
大盗戒盗人物物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