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作余食法十五种
不足数伽论三人
食家屏坐戒缘起
覆疮衣制法
与女人同行戒缘起
沙弥罪相开遮
病比丘安置处所
毁毗尼戒缘起
尼受戒法中四法不可合受
戒德恒流
妄语言了结犯不待信
命难
作余食法
不足数五分一人
食家屏坐戒犯缘
覆屋过限戒缘起
与女人同行戒犯缘
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病比丘便器安置
毁毗尼戒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