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十岁曾归受具

2025-05-21 10:22

亦名:小年曾归受具、十岁曾归受具

子题:十岁曾归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归者,由经奉给,有持戒能。加学十二,进受大戒。此则互说不同。如多论云,十二得戒者,夫家役使,堪忍苦缘,加厌本事故。僧祇云,先嫁任苦,加有黠慧,故开成受。母论中,十岁嫁者,度出家已,二岁学沙弥尼戒;又二岁与式叉戒,满具已后,得与大戒。计此年十四是也。承有论云,女年十岁曾嫁归者,与十二岁学六法,满已与受戒也。曾忆见文,近忘不知何部。有弥沙塞师从中国来,亦云年二十二当与受具。即有斯异,明须详审。然从多文,年十二得。至时观量,堪持戒否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一·二○)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者,女人谓嫁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三二·一八)

上一篇:尼八事成重戒开缘 下一篇:尼受大戒二部僧数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恐怖兰若受食戒犯缘
乞法五仪
安居须依五种律师
僧祇支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僧祇食时应作四相
行筹缘起
净生种法种相
四重戒制戒先后次第
净主死亡
不足数戒场上
取非亲尼衣戒缘起
诃责羯磨威仪坐处
四药相和
对佛坐立差异
五人僧
护自煮
六念法
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