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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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为一切善法住处
媒人戒开缘
坐脱脚床戒开缘
僧必依法
不足数义加二人
覆处敷僧物戒制意
与尼坐戒缘起
沙门释子
比丘作房开画壁
尼大界量
戒法重受通塞
媒人戒释名
坐脱脚床戒缘起
僧屏两谏差别十门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缘起
不足数神足在空
覆藏比丘罪有难开覆
与尼坐戒犯缘
沙门业
比丘乞度人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