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养为过漏因

2025-05-21 11:04

亦名:佛不制戒因、四事众恶之源

行宗记·释四波罗夷法:“律序,身子请佛制戒,佛言,未得利养,过漏未起。以初出世,法化未通,后渐弘广,信施充积,因兹生过。故知四事众恶之源,有智深思,特须远离。毛绳截骨,世喻昭然;肉骆驼山,昔缘显矣。请详缘本,宜用书绅。”(戒疏记卷五·四八·一○)(请参阅‘比丘多乞命终作肉骆驼山’二一七中)

上一篇:别请五百罗汉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下一篇:制不往学家法并解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五篇七聚名相
非时入聚落戒开缘
非时食戒缘起
食失受法
说戒事废故动幽呵
水中戏戒犯缘
用虫水戒为约用水不约虫死
应灭摈
不得满数不得诃
头陀四位
释子
行事钞资持记会本
自恣在十五日仍不得出界
水中戏戒制意
畜钱宝戒制意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犯相
安居竟作四事
式叉摩那制立两缘
大盗戒转想结罪轻重
受施随事兴念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