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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羯磨所被唯三人
僧祇食时应作四相
共人女宿戒犯缘
大盗戒犯缘不列方便
讥诃教授者戒缘起
故出不净戒缘起
涅槃
四重戒制戒先后次第
佛亲自看病比丘
忏僧残波利婆沙
犯罪心有克漫
摄食界处分净与白二净之不同
安居受日不得含闰
忏僧残波利婆沙有缘白停法
二持就行优劣
沙弥受持钵具及说净等法
八敬法列相及敬之次第
非分乞钵戒缘起
不受食戒受食法六种
三衣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