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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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为一切善法住处
媒人戒开缘
坐脱脚床戒开缘
僧必依法
比丘作房开画壁
尼大界量
媒人戒释名
坐脱脚床戒缘起
僧屏两谏差别十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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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足数神足在空
覆藏比丘罪有难开覆
与尼坐戒犯缘
沙门业
比丘乞度人法
尼在沙弥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