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戒人重余轻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(一、约缘胜劣)杀相亦尔,人重余轻。何以知者?亦由人趣报胜,根器有缘,能修诸善,出家成圣。然彼形心,俱是道器;今若加害,断彼相续,即是障道,为过情深,故制极重。余趣反上,报微故轻。是以多云,三归、五戒、木叉解脱,沙门四果、佛、及辟支,必在人道,漏尽成圣。故有损害,便得重罪。天虽报胜,不能出家以成僧宝。(二、约事希数)又复趣别,相杀义希;故就此义,害得轻罪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一三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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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足数伽论三人
食家屏坐戒缘起
覆疮衣制法
与女人同行戒缘起
沙弥罪相开遮
病比丘安置处所
毁毗尼戒缘起
尼受戒法中四法不可合受
戒德恒流
妄语言了结犯不待信
命难
作余食法
不足数五分一人
食家屏坐戒犯缘
覆屋过限戒缘起
与女人同行戒犯缘
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病比丘便器安置
毁毗尼戒犯缘
尼受戒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