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开自捉

2025-05-21 10:27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四分云,若在寺内寄宿处有宝,自捉、教人举。当识囊相器相,开解看几方圆几新故。有索者,问相貌,同者还;不相应者,云我不见此物。若二人同来取,语同者;持物置前,各自取去。不作如是方便,吉罗。若余处捉遗落物者堕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第三缘(非住处及宿处),四分,先明方便还他。言自捉者,据此拾遗明开自捉。二人同取,谓二人各来识认。语同谓二皆相应,无由辨故。若余下,明无缘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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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藏教本无分
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说
同羯磨后悔戒缘起
偷兰遮罪相
佛说戒唯简净
不等受食戒缘起
衣说净心念法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开缘
异分事中取片
残谤戒制意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