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开自捉

2025-05-21 10:27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四分云,若在寺内寄宿处有宝,自捉、教人举。当识囊相器相,开解看几方圆几新故。有索者,问相貌,同者还;不相应者,云我不见此物。若二人同来取,语同者;持物置前,各自取去。不作如是方便,吉罗。若余处捉遗落物者堕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第三缘(非住处及宿处),四分,先明方便还他。言自捉者,据此拾遗明开自捉。二人同取,谓二人各来识认。语同谓二皆相应,无由辨故。若余下,明无缘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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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释名
自言治释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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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教结犯
残宿一异
律在初集以胜秘故
如来无所著等正觉
同戒义
偷形三种
不痴毗尼释名
自言治缘起
沙弥出家受戒法
归戒功胜
律入三藏戒与木叉不列
如来制戒为法久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