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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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戒境量摄戒尽不尽
默摈法
弟子犯过合诃之法
过前受急施衣过后畜戒制意
夺三十五事
摄僧大界失相
漉水袋制意
七日药说净
摇身白衣舍戒缘起
二持就行优劣
五逆
不学灭法
手把散食戒释名
受具戒十师持破成否之相
淫戒犯无克心同成极重
突吉罗罪误心犯相
长跪
依止羯磨
故妄语戒劝持
弃洗钵水白衣家戒缘起